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16 15:03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办理

二、设定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已到接收单位履行完报到手续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四、办理材料

接收安置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征得该单位和拟落户派出所同意,需提供单位同意该同志落集体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派出所名称;拟落户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材料中注明单位公寓住房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五、办理地点

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前台

六、办理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九、联系电话

66600726、66600741

十、办理流程

(一)有关部门

1.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开具《落户介绍信》;

2.武装部:负责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3.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开具《入户证明信》;

4.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按先后顺序排列)

1.军转干部须先到接收单位履行完报到手续后,方可办理入户。

2.需准备个人档案材料中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和《预备役军官登记表》各1份。《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接收安置单位需为军转干部开具《落户介绍信》。介绍信一式三份,抬头分别为安置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落户派出所名称;

4.先到接收安置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

5.携带接收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中区建设路99-5号)办事大厅办理《入户证明信》;

6.凭《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的《入户证明信》等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资料请咨询拟落户派出所)。


移交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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