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十四)

发布日期:2022-10-20 08:11浏览次数:

一、转业军官的待遇如何确定和保障?

答:军官转业安置后,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相应的待遇。

(1)政治待遇。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2)工资报酬。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的人员的标准确定。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安置到国有企业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二、对哪些退役军官以复员方式安置?

答:符合退出现役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或者刑满释放、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可以选择复员。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装入本人档案。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等情形,不得安排复员。军地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军队复员干部的条件范围、安置去向、安置待遇等政策。以复员方式安置的军官,复员费的计算、发放由军队在其退役时按规定标准核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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