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
答:中级以上军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退休方式安置:(1)年满55周岁;(2)服现役满30年;(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根据本条规定,以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二、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有哪些,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待遇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