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退役军人由国家集中供养?
答: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国家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进行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不便于分散安置的。集中供养的退役军士,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治疗,安置地没有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的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二、哪些退役军人可以实行分散供养?
答: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本人自愿回家休养,实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由军队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残疾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