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 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带病回乡认定” 事项办理已具备“免提交” 居民身份证条件。自即日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不提供实体身份证,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各受理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出示实体身份证或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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