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招考退役军人,有哪些特别方式?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单列计划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单列。例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应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单独招生是指单独考试、单独招录。例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二、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其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享受哪些保障?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5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其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享受以下保障:
一是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二是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允许入学,是指入伍前是保留入学资格还不具有学籍的退役军人重新入学;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学籍在学的退役军人恢复学业。
三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