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二十七)

发布日期:2022-12-07 07:52浏览次数:

一、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如何开展教育培训?

答:终身制学习、全程学习是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必要途径,具体包括技能培训、继续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一方面,退役军人的经历可划分为现役和退役,但其知识结构的提升与服役状态无关,而是随着社会进步、年龄阅历增长持续向前发展的;另一方面,军队作为特殊的武装集团,主责主业是执行军事任务、聚焦备战打仗,而军人作为这个集体中的个体,同时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利,教育培训的内容有的与军队的主责主业有直接关系,有的可能关系不大。针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二、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使更多退役军人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实现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的“二次专业化”,顺利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社会建设者,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根据2019年出台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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