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二次入伍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07 14:02浏览次数: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第二十八条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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