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享受哪些政策?
答:退役军人可以通过转业、安排工作等安置方式成为公务员,也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务员。为了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3条对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加大了优待力度:
一是要求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这部分职位,只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对退役军人实行定向考录。
二是允许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从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要求各省区市每年应当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市(地)级以下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各地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时是否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3条第3款的规定,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因其特殊的服役经历,执行力强、作风过硬,具有奉献社会的意愿,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更是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积极地实践探索,比如,江苏等地开展的“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贵州安顺探索的在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兵支书”到基层一线等做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应当按照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公道正派、锐意创新的标准,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到党的基层组织、村居“两委”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乡村振兴骨干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