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四十九)

发布日期:2023-07-24 10:59浏览次数:

一、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如何?

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退役军人事务部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1)设立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

(2)明确工作职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承担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帮困、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

(3)确定编制人员。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人员规模,确保人员力量配备满足服务保障工作需求。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站工作,在此基础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充实服务力量,提升服务质量。

(4)保障场所和经费。乡镇(街道)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等。各级服务中心(站)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合理满足乡镇(街道)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正常履职需要。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承担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1)就业创业扶持。主要包括:围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交流,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承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就业创业论坛;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分析就业创业形势,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等。(2)优抚帮扶。主要包括:配合搭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掌握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工作。(3)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是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常态化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做好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针对退役军人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4)权益维护。主要包括: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政策解答、困难帮扶、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5)其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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