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如何开展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工作?
答:对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有关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调动主观能动性,充分考虑退役军人群体年龄跨度大,信息获取方式多样等特点,在坚守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开拓自媒体、短视频等网络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各有侧重的系统性宣传。
具体而言,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出台后,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联系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对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条文内容进行报道,召开座谈会集中解读宣传。各地配套出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则可以通过印发宣传册、业务流程图等方式,下发到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方便前来办理业务的退役军人取用、阅读,提高相关业务办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开设公众号、微博等方式,抢占网络宣传阵地,通过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将相关条款规定以浅显易懂的形式表现,方便广大退役军人理解掌握。
此外,由于部分政策文件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在开展宣传工作时,要注意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晓的人员范围。如果因涉密或其他原因依法不宜公开的,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落实执行好有关的政策制度。
二、如何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
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到,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作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的主管单位,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工作外,应当加强与同级财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有关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构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的保障线、尊重线、激励线、兜底线、法治线。
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应用,发挥政治和制度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通过开设投诉热线、投诉窗口等方式,确保退役军人的诉求表达渠道通畅,确保相关诉求及时受理和反馈。同时,积极代表退役军人与其他部门沟通诉求事项,促进矛盾就地化解、服务精准规范,构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基层权益保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