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岗位规范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5 11:05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

二、岗位规范

(一)熟悉掌握《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标准。

(二)接收安置时限:3月至10月底。

(三)上报数据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流程标准

(一)领取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的军休干部安置计划。

(二)对部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安置介绍信;

军队离退休干部个人档案材料;个人供给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符合要求的,办理下一步接收安置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需要部队补齐材料,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三)部队、接收单位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签订移交协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开具落户介绍信。不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合部队做军休干部本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部队提供相关经费,办理移交手续。

(五)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落户等手续。

(六)完成接收安置,上报数据;未完成接收安置,注明原因,逐级上报。

四、协同处室

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君、张颖

联系方式:0531-82866162、0531-66600787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2号

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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