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4-0016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关于划定莱芜战役纪念馆保护范围的公告
- 发文字号:
关于划定莱芜战役纪念馆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莱芜战役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济政字〔2024〕30号)文件规定,现将莱芜战役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单位:莱芜战役纪念馆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43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莱芜战役纪念馆宗地图(宗地代码:371202001014GB00714,所在图幅号:4009.50-39561.50,4009.75-39561.50)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吕花园社区土地,西至金厦房地产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南至汶阳东大街公路,北至吕花园社区土地,面积为48770.8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莱芜战役纪念馆保护范围示意图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