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3日至11月9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1日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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