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0-0039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1-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对《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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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对《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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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根据省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4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出台了《关于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换证时间、换证对象、换证程序和相关要求。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文件的出台为全市开展换证工作提供了具有操作性、实用性的依据,为全市顺利完成换证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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