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8 16:26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5﹞82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济民发﹝2011﹞56号)、《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15﹞46号)。

三、受理单位及地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市内五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

四、申请条件

符合济南市接收安置条件且未参加所在区县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五、申请材料

退伍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

1、退役士兵申请报名参加教育培训的,携带退役证,填写《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2、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培训对象资格审查和登记造册,核发《济南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核准通知书》。

3、参训退役士兵根据通知书的时间去退役士兵培训基地报到并注册学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82866169

十、其他事项

1、退役士兵在省、市确定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方式为:学历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2、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个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3、每名退役士兵只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