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党委依法治区(县)办,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3 年 7 月 31 日
关于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依法维护国防利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涉军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拥军”活动,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我市拥军工作,维护好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升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治意识,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军、依法治市,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双拥模范城(县)”法治创建行动。认真实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涉军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各项拥军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服务“前线前沿前哨”,保障“后路后代后院”,为驻济部队全部精力向打仗聚焦、全部工作向打仗用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进一步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营造双拥共建的浓厚法治氛围。依法推进双拥共建,助力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责任单位: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二)开展拥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行动。加大拥军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统筹推进市级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出台和市级现行政策制度的整合、修改和废止,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健全完善拥军政策制度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出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管理规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定等规范性制度,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创新军地协同模式机制,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市直有关单位)
(三)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涉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军人退役“一件事”、“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策标准化梳理、“双全双百”工程、“好差评”改革等政务服务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严格履行、规范行使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权力,确保军事设施依法不受侵害。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犯军属、退役军人合法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
(四)开展军人权益及英雄烈士司法保护行动。公安、法院、检察院、退役军人、宣传、文化、网信等部门联合建立军人权益及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依法保护军人权益及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坚决打击歪曲、丑化和否定英烈的言行,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互联网公司、文化企业的英烈荣誉保护责任感,引导英烈相关文化作品创作健康发展。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检察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开展拥军法律援助行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尽快在本辖区内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军事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当事人不设置经济条件限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或残疾军人军属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级调解机构的作用,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化解涉及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维护好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良好的军民关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一三六”“一三一”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七)开展为烈士寻亲法治服务行动。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持续做好失踪烈士遗骸搜寻保护和为烈士寻亲工作,实施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无名烈士DNA提取检测和鉴定工作,加强济南警备区、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联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特别是注重发挥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让“无名烈士”重归“有名英雄”,打造济南为烈士寻亲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八)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法治扶持行动。发挥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队作用,义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解读,组织风险防控讲座、法律服务座谈会、法律咨询服务等,协调解决就业创业中多发性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规范性制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税收等优惠服务,特别是发挥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济南中心作用,示范带动各区县(功能区)建设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助力济南军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九)开展拥军法律志愿服务行动。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人员中选拔志愿者,建立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推广市中区军民共建法律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军人军属法律维权难题。(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开展拥军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进“送法进军营”,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军营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根据不同宣传对象特点,加强涉军法律法规宣传,助推法治军营建设。推进村(社区)退役军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加强培训、管理和使用,为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推进全民国防教育,结合“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纪念日,开展有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市民国防意识。推进举办“军民融合法治大讲堂”,面向有关企业解读惠企政策措施,建立企业专员服务队,让涉军涉密政策解读精准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市直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拥军”活动是我市法治建设、双拥共建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治拥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法治拥军”活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法治拥军”各项行动涉及诸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加强与驻地部队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军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对于未列入本方案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号、客户端等自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法治拥军”活动开展情况,传播好“拥军法治声音”,宣讲好“拥军法治故事”,并及时总结、报送、推广“法治拥军”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法治拥军”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涉军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通过开展各项行动,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融合,培厚军民鱼水之情。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把活动开展情况记入年度普法工作台账,纳入今年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评价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及图片,便于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媒体投稿邮箱:quanxiaofa@jn.shandong.cn),并请于12月底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电话:0531-66600703
邮箱:jntybangs@jn.shandong.cn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电话:0531-51708191、51700910
邮箱:ssfjpfyyfzlc@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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