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3-00233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李传宝解读《关于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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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背景介绍:李传宝,现任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办公室、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023年7月31日,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市司法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实施方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李传宝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开展“法治拥军”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拥军”活动,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我市拥军工作,维护好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升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治意识,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军、依法治市,为加快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分为主要目标、十项主要任务和四条具体工作要求等三项内容,重点为十项“法治拥军”活动主要任务。
问:活动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1.开展“双拥模范城(县)”法治创建行动;2.开展拥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行动;3.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动;4.开展军人权益及英雄烈士司法保护行动;5.开展拥军法律援助行动;6.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行动;7.开展为烈士寻亲法治服务行动;8.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法治扶持行动;9.开展拥军法律志愿服务行动;10.开展拥军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问:活动各项措施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1.“双拥模范城(县)”法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为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市直有关单位;2.拥军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行动责任单位为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及市直有关单位;3.行政执法规范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4.军人权益及英雄烈士司法保护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5.拥军法律援助行动责任单位为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矛盾纠纷化解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7.为烈士寻亲法治服务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8.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法治扶持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市直有关单位;9.拥军法律志愿服务行动责任单位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法院、市检察院;10.拥军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责任单位为市司法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及市直有关单位。
问:活动在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法治拥军”各项行动涉及诸多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配合,加强与驻地部队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军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对于未列入本方案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问:活动在宣传引导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号、客户端等自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法治拥军”活动开展情况,传播好“拥军法治声音”,宣讲好“拥军法治故事”,并及时总结、报送、推广“法治拥军”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法治拥军”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张仲亮
咨询电话:0531-666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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