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3-0025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东省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泉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东省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泉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民武装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通过持续选树退役军人典型,讲好济南退役军人故事,展现济南退役军人风采,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山东省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泉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选树宣传活动,把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遴选出来、宣传出去,充分展现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忠诚担当、奋发有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远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主办,济南广播电视台承办。活动成立“泉城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负责活动筹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民武装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区县(功能区)推荐人选的遴选报送工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推荐人选的遴选报送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推荐人选的遴选报送工作。
三、选树范围、标准及数量
(一)选树范围。面向户籍或长期居住地为济南市的退役军人。现担任机关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退役军人,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领域荣誉的退役军人,不再参加选树活动。
(二)选树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成绩突出。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奉献基层,扎根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共同致富,在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发挥自身特长,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领带动群众实现就业创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赢得较高赞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投身国防教育事业,宣传带动群众增强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时代风采;以及在其他各行业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
3.群众广泛认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树得好、立得住、信得过、学得到,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选树数量。全市共评选出10名“泉城最美退役军人”和10名“泉城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人选。
四、活动安排
活动主要分为动员部署、推荐申报、评选审核、发布宣传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各区县(功能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广泛发动、层层推选,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泉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活动。按照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原则,兼顾不同身份类别、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工作岗位,注重面向基层一线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奉献担当的感人事迹。
(二)推荐申报。9月下旬,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好中选优的办法,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其中,各区县(功能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得过区县(功能区)“最美退役军人”称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推荐人选,应侧重基层一线岗位工作人员且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
推荐人选政审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在推荐报送前,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法院、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合格、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审核。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市推荐情况,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10名“泉城最美退役军人”建议人选和10名“泉城最美退役军人”提名奖建议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到实名反映问题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树名单。
(四)发布宣传。年底前,通过“泉城发布厅”适时举办2023年度“泉城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活动,持续营造致敬“最美”、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的浓厚氛围。积极向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推荐济南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深度报道,不断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泉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活动作为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体现尊崇关爱和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从严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评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尤其要重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典型事迹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三)按时报送材料。9月25日前,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推荐材料包括《“泉城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蓝底正面二寸免冠照和体现先进事迹的相关照片,其中推荐表和征求意见表要求各一式两份。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jntyxt@jn.shandong.cn。
联系人:徐通,联系电话:66600694。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城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东省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人) |
1 | 历下区 | 3 |
2 | 市中区 | 3 |
3 | 槐荫区 | 3 |
4 | 天桥区 | 3 |
5 | 历城区 | 3 |
6 | 长清区 | 3 |
7 | 章丘区 | 3 |
8 | 济阳区 | 2 |
9 | 莱芜区 | 3 |
10 | 钢城区 | 2 |
11 | 平阴县 | 2 |
12 | 商河县 | 2 |
13 | 高新区 | 2 |
14 | 南部山区 | 2 |
15 | 起步区 | 2 |
16 | 市直各部门(单位) | 8 |
17 | 市属企业 | 4 |
合计 | 50 |
附件2
“泉城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二寸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退役身份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简 要 事 迹 | |||||
获 得 奖 励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功能区)党(工)委宣传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国资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 表 说 明
1.“照片”一栏,纸质版材料可直接彩色打印。
2.“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如为民主党派,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3.涉及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如“1982.06”。
4.“通讯地址”一栏,精确到所在街道、门牌号或者所在村。
5.“获得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如:**年*月,被**授予**称号;**年*月,被**评为**;**年*月,荣获**。
6.“简要事迹”一栏,请进行准确提炼概括,限制在500字以内,3000字详细材料附后。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或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8.各区县(功能区)推荐人选,由区县(功能区)党(工)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推荐人选,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属企业推荐人选,由市国资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9.“联系人姓名、电话”一栏,请确定1名负责典型宣传的工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0.正文采用四号仿宋字体。
附件3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法院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法院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法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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