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5-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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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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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退役军人局网站发布信息1048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人员招录、财政预决算、办公会议等政府信息249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法规、就业创业、英烈褒扬等重点工作信息448条。在政策宣传解读方面,网站发布解读材料15篇,微信公众号推送解读信息41篇,组织退役军人工作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向退役军人代表、市民巡访团、新闻媒体记者等宣传介绍退役军人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作用,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清晰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退役军人局严格执行《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4年,市退役军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主要涉及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学历提升政策等内容,平均处理答复时间2个工作日,全部按期办结,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文件管理。通过市退役军人局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同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库梳理录入工作。全年共发布市退役军人局文件4个,10月21日发布《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说明》,确定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规范保密审查。2024年8月,修订发布《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将保密审查贯穿信息发布各环节全流程。三是规范目录发布。结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部门规章等,编制本机关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确保目录编制科学、规范、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阵地作用,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便于服务对象检索相关信息,常态化向公众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便捷的服务。依托市退役军人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查询、政策咨询、辅助信息公开申请、业务办理等服务,秉承“便民、高效、实用”的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健全工作队伍。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机关各处室配备联络员1名,形成统筹推进、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指派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拉网式整改提升行动,举办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退役军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标准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政务公开工作与主责主业相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内容发布方面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退役军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重点任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公开内容,精准对接主责主业需求。聚焦转业安置、就业创业、优抚待遇等退役军人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梳理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公开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强化阵地建设,提升政务新媒体宣传成效。以提升信息更新频率、扩大人群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受众群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发形式,增加发布频次,增强与服务对象互动交流,提高政务新媒体平台知晓度,不断提升市退役军人局政务新媒体宣传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济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度,市退役军人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退役军人局严格落实《2024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24年6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4年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重点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公开内容、职责分工、落实举措。按照工作要点任务安排,2024年,市退役军人局围绕思想政治引领、就业创业、优抚褒扬纪念等重点工作做实主动公开,围绕提升政策公开质效和政策解读水平促进精准服务,围绕政民互动、政策效果评价和政府开放日活动强化互动回应,围绕服务保障水平和规范化提升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围绕网站、政务新媒体、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建设筑牢公开阵地,不断推动市退役军人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目前,市退役军人局各项政务公开任务均落实到位。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市退役军人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主办1件,会办2件,均已按时办结,答复全文及办理情况总结已在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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