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5-00068 组配分类: 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对2025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关于2025年第一批伤残评定(调整)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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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对2025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关于2025年第一批伤残评定(调整)情况的汇报”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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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评定(调整)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确立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

二、相关决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三、伤残评定(调整)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残疾军人为党和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人民功臣。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残疾军人的亲切关怀,实行重残军人整体保障、轻残军人重点补助的办法,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有什么工作举措?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规范整理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人;需补充材料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五、评残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三)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发放残疾军人证,不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六、2024年第一批伤残评定(调整)情况

会议确定,上报省厅伤残评定材料18件,其中,补评残材料10件,新评残材料1件,调整残疾等级材料7件。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处

具体联系人:金珊

咨询电话:0531-666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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