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5-0024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日期: 2025-12-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印发济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印发济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优抚对象作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其医疗保障权益保障事关国防稳固、社会和谐。当前,优抚对象在就医报销、费用负担、服务便捷性等方面仍面临一些特殊需求。为回应优抚对象对优质医疗保障的期盼,落实上级关于优抚工作的最新部署,结合本市优抚对象结构特点和医疗保障实际,整合多部门资源,构建适配优抚对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12月4日,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济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全面、更精准、更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和政策要求,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为核心依据,深度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立足济南市医疗保障制度实际,结合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等多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吸纳现有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等政策成果,确保细则内容既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又贴合本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需求,实现政策的连贯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三、出台目的

出台本实施细则旨在健全完善济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破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明确保障范围、优化参保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简化结算流程,全面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其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障更有力。同时,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规范资金管理和服务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性,切实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要举措

(一)构建多层次参保保障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优抚对象的就业状况和实际需求,分类明确参保路径,城镇优抚对象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无工作单位、特困企业参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给予缴费补助,确保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同时,明确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超龄参保等特殊情况的缴费解决方案,筑牢参保保障底线。

(二)优化差异化医疗补助政策。根据优抚对象贡献度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补助。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给予个人账户额外补助,对其住院、门诊慢特病等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额保障;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群体给予定额门诊补助,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享受相应标准门诊补助。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在医保报销后,按不同群体类别给予不低于 50%—70% 的二次补助,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按规定专项解决,形成多层次补助梯度。

(三)完善全流程就医服务优待。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等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 20%。支持优抚对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进一步推出费用减免措施,提升就医体验。同时,建立 “一站式” 联网结算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等费用同步结算,减少优抚对象垫付压力。

(四)强化多维度保障支撑。建立稳定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筹措机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明确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 “审核认定 — 参保缴费 — 待遇落实 — 资金监管” 全链条协同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严禁违规支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合理诊疗、规范收费。同时,建立特别救助机制,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优抚对象给予额外救助,全面筑牢医疗保障安全网。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一是政策核心原则一致,均遵循“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且不降低现有待遇,要求优抚对象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和优抚医疗补助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优抚对象范围相同,均将具有当地户籍且领取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的 6 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医疗补助资金来源共性,资金均来源于上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筹措资金,且均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四是医疗优待与服务统一要求,均要求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并鼓励减免医疗费用,推进 “一站式” 联网结算,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明确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解决路径,优先通过工伤保险处理,未参保或单位困难的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解决。五是禁止补助情形相同,均规定 5 类情形不得给予医疗补助。

(二)不同点。一是资金筹措与层级分担。省级政策明确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列入财政预算,且省级财政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通过省级层面的资金调配平衡区域差异;济南市政策则规定资金由市、县两级列入财政预算,更侧重本级财政的直接保障责任,省去了省级资金调配的中间环节。二是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缴费基数方面,省级政策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数标准因统筹地区而异;济南市政策则统一采用 “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避免了市内不同区域基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实现了市级范围内的标准一致。退休后医保缴费补足要求上,省级政策仅规定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济南市政策则针对无工作单位且参保时超法定退休年龄的优抚对象,明确要求 “一次性缴纳 10 年医疗保险费”,且所需费用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承担,让退休后的缴费补足有了清晰的操作标准。三是旧伤复发鉴定与管理。省级政策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小组进行确认;济南市政策则将鉴定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其按规定程序组织旧伤复发鉴定,更贴近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管理实际,减少了鉴定流程中的层级环节,提高了鉴定效率。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处

具体联系人:孔德栋

咨询电话:0531-666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