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6-0001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1-06 发布日期: 2026-01-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优抚对象是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群体,保障其生活待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优抚对象的保障力度,连续多年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彰显了对优抚对象的尊崇与关怀。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结合全省实际出台了相关提标政策,为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济南市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严格遵循上级政策要求,主要决策依据包括两大层级文件:一是国家层面,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的核心精神,确保政策方向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二是省级层面,依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5〕45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保障能力,细化形成市级落实政策。

三、出台目的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切实回应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直接提升其生活质量,让优抚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精准落实国家和省级优抚政策,结合济南市实际细化资金分担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尊崇氛围,彰显国家对优抚对象贡献的认可与回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优抚工作的民生保障基础。

四、重要举措

本次政策调整涵盖了多个群体,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其核心亮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实施分层分类的精准化调待模式。政策摒弃了“一刀切”的普惠方式,而是根据不同优抚群体的身份类别(如残疾军人、烈属、复员军人等)、历史贡献(如参战、参加核试验)、致残原因(因战、因公、因病)以及个人状况(如年龄、服役年限),设计了差异化的补助提升方案。这种“靶向式”的调整,使得资源能够更精准地投向最需要关怀的群体,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人文关怀。

(二)构建多级联动的财政协同保障体系。通知明确构建了由中央、省、市、区县四级财政共同参与的资金保障网络。对于不同类别的补助,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和数额都进行了清晰界定。这种模式不仅体现了中央对优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主体投入,也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责任,形成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三)突出对特殊历史贡献群体的倾斜关怀。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一些具有特殊历史贡献或面临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了重点关注。例如,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补助增长与服役年限直接关联。这种设计将补助水平与个人的历史贡献和牺牲奉献进行了价值锚定,使优抚政策更具温度和激励意义。

(四)强化数据驱动的精细化管理要求。通知末尾特别强调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和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这表明政策的执行不仅依赖于资金的投入,更依托于数字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每一笔补助金都能精准无误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手中,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一)相同点

1、核心政策方向一致。均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要求,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核心目标,调整范围完全覆盖国家和省级明确优抚对象,保障群体无遗漏。

2、基础补助标准统一。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群体的抚恤标准,带病回乡、参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生活补助基准标准,与省级政策完全一致,确保全省范围内政策基准统一。

3、执行要求统一。均强调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和年度确认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政策执行的核心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二)不同点

1、明确在乡复员军人最终补助标准。省级政策明确在乡复员军人调整后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6747元,其他时期不低于36247元;济南市在此基础上略有提高,明确最终标准分别不低于36867元、36367元,进一步提升了本地在乡复员军人的保障水平。

2、政策执行主体更具体。省级政策面向全省各市,济南市政策聚焦本市各区县(功能区),明确了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局的具体职责,针对性更强,更便于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政策落地。

六、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处

具体联系人:刘旭

咨询电话:0531-666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