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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508779/2020-00459 | 主题分类: | 军转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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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济退役军人发〔2020〕41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济退役军人发〔2020〕41号
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6号)将于2020年9月1日到期。为确保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正常发放,并经市财政局同意,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修订决定如下:
一、将我市原行政区划修订为现有行政区划
(一)通知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为“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第二段中“安置到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修订为“安置到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三)第三段中“安置到其他县(市)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修订为“安置到其他县区、功能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高新区)”。
二、修订文件内实施时间
(一)第二段“自2015年5月起,”删除;
(二)第三段“自2015年5月起,”删除;
(三)第四段“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施行”修订为“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施行”;
三、删除文件内“调整”,并进行修订
(一)标题“调整”修订为“济南市”;
(二)第一段“调整”修订为“明确”。
四、其他
(一)第一段“(中发〔2001〕3号)和有关政策”修订为“(中发〔2001〕3号)、《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6号)和有关政策”;
(二)第一段“经研究”删除;
(三)第一段“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修订为“现将济南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四)第四段“《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字〔2009〕40号)同时废止。”删除。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根据本决定相应修改后发布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止。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