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入户证明信办理
二、设定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三、申请条件
列入当年度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计划
四、办理材料
转改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军官转业证》(或转改文职证件)、《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征得该单位和拟落户派出所同意,需提供单位同意该同志落集体户的证明材料,材料中注明单位集体户户号、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拟落户自有房产的,须经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并提供房产证、所属地派出所名称;拟落户单位公寓住房的,须经住房管理单位同意,并提供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信,材料中注明单位公寓住房地址、所属地派出所名称。
五、办理地点
市中区建设路99-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前台
六、办理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九、联系电话
66600726、66600741
十、办理流程
(一)有关部门
1.现转改单位:负责开具《落户介绍信》。
2.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开具《入户证明信》。
3.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按先后顺序排列)
1.现转改单位需开具《落户介绍信》,注明转改前后部职别、落户地址。介绍信一式二份,抬头分别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落户派出所名称。
2.携带转改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军官转业证》(或转改文职证件)、《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入户证明信》。
3.凭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出具的《入户证明信》及《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转业证》(或转改文职证件)、《结婚证》(未婚、离异人员不用携带)、拟落户地《户口本》等其他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资料请咨询拟落户派出所)。
移交安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