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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508779/2021-00475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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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的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济退役军人发〔2021〕19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的实施方案
济退役军人发〔2021〕19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0〕58号),全力做好全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建立统筹协调、覆盖全面、分类保障、分工明确的优待工作体系,彰显尊崇激励导向,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崇尚英雄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要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
(二)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在安置、服务、保障方面体现区别,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不同类别优抚对象权益保障的合理平衡。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基本优待项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充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调整完善,让优抚对象更加充分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国家与地方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原有优待政策执行情况对目录进行拓展和补充,丰富优待内容,为全市优抚对象提供更精准全面优待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制订优待政策,调整发布目录清单,牵头协调通讯、金融和中央及省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特色优待项目,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市委组织部。指导各级机关做好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公务员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拥军优属宣传,配合做好优抚对象典型选树工作。
(四)市委编办。指导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安置的编制保障工作。
(五)市委党史研究院。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名录、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六)市妇女联合会。落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参加“十佳好军嫂”等荣誉评选工作。
(七)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支持文化旅游交通等优待项目制订和优惠减免工作。
(八)市教育局。制订并落实教育优待措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
(九)市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场所落实优抚对象优先优惠工作。
(十)市司法局。制订并落实法律援助服务优待措施。
(十一)市财政局。指导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优抚对象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优抚对象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文化机构、文化设施等落实文化优待,配合相关A级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优待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优待,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十六)市医保局。落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相关医疗优惠优待政策。
(十七)市国资委。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十八)济南警备区动员处。举办入伍、退役等迎送仪式,落实退役军人高等教育优待政策。
(十九)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典型培树、荣誉激励和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根据责任清单制定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严格优待管理。落实凭证优待制度,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自上而下部署开展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优待证发放工作,并将其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凭证。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督办办法,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问进度、年底亮成果,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底前将本年度优待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责任清单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中共济南市委党史研究院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济南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责任清单
济南市现役军人基本优待项目责任清单 | ||
序号 | 基本优待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3 | 入伍、退役时,举行迎送仪式。 | 济南警备区动员处 市退役军人局 |
4 |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局 |
5 |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市委党史研究院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
6 |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局 |
7 |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市退役军人局 市教育局 |
8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市退役军人局 |
9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 | 市退役军人局 |
10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11 |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 市住建局 |
12 |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市文旅局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天下第一泉风景区 |
13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 |
14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市交通运输局 |
15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16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7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8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济南市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项目责任清单 | ||
序号 | 基本优待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局 |
3 |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局 |
4 | 优秀人员参加“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 | 市妇联 市退役军人局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
5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
6 |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市退役军人局 |
7 | 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 市退役军人局 市财政局 |
8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 |
9 |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市退役军人局 |
10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市民政局 |
11 |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市卫健委 |
12 |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3 |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市退役军人局 |
14 |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15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16 |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 市住建局 |
17 |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市住建局 |
18 | 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 市教育局 |
19 |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市教育局 |
20 |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并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 市教育局 |
21 |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市文旅局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天下第一泉风景区 |
22 |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 市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 |
23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24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25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26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济南市残疾军人基本优待项目责任清单 | ||
序号 | 基本优待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3 | 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 市退役军人局 |
4 | 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 市退役军人局 |
5 | 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市退役军人局 |
6 |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委党史研究院 |
7 |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退役军人局 |
8 |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轮流休养。 | 市退役军人局 |
9 |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市退役军人局 |
10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市退役军人局 |
11 |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市退役军人局 |
12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 |
13 |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市退役军人局 |
14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市民政局 |
15 |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市卫健委 |
16 |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7 | 在优抚医院免收急诊诊察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 市退役军人局 |
18 |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市退役军人局 |
19 | 免费配置目录使用范围内的康复辅助器具。 | 市退役军人局 |
20 |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21 |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市退役军人局 |
22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23 |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 市住建局 |
24 | 残疾军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 | 市住建局 |
25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残疾军人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市退役军人局 |
26 |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军人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 市住建局 |
27 |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市退役军人局 |
28 |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市文旅局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天下第一泉风景区 |
29 |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30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
31 |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市交通运输局 |
32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 市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 |
33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34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35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36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济南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项目责任清单 | ||
序号 | 基本优待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3 | 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 市退役军人局 |
4 | 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 市退役军人局 |
5 | 先进事迹在退役军人荣誉室展陈。 | 市退役军人局 |
6 |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市退役军人局 |
7 | 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市委党史研究院 |
8 |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轮流休养。 | 市退役军人局 |
9 |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市退役军人局 |
10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市退役军人局 |
11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12 |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 市退役军人局 |
13 |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市退役军人局 |
14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 |
15 |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市退役军人局 |
16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市民政局 |
17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 市民政局 |
18 |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市卫健委 |
19 |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20 | 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 市退役军人局 |
21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定额门诊补助和慢性病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 市退役军人局 |
22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在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按补助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退役军人局 市医保局 |
23 |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24 |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市退役军人局 |
25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26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 市住建局 |
27 |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 | 市住建局 |
28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市退役军人局 |
29 |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 市住建局 |
30 |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市教育局 济南警备区动员处 |
31 |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市退役军人局 |
32 | 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 市退役军人局 |
33 |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 市委编办 |
34 |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
35 | 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实施过渡性帮扶。 | 市退役军人局 |
36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推行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 | 市交通运输局 |
37 |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38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39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40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41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
济南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基本优待项目责任清单 | ||
序号 | 基本优待项目 | 责任单位 |
1 |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市退役军人局 |
2 | 发春节慰问信。 | 市退役军人局 |
3 | 开展常态化联系,春节、烈士纪念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 市退役军人局 |
4 |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市退役军人局 |
5 |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轮流休养。 | 市退役军人局 |
6 |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 市退役军人局 |
7 |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市委宣传部 市退役军人局 |
8 |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市退役军人局 |
9 |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 市民政局 |
10 |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市退役军人局 |
11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市民政局 |
12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 市民政局 |
13 |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市卫健委 |
14 |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5 |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市退役军人局 |
16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定额门诊补助和慢性病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 市退役军人局 |
17 |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在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补助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退役军人局 市医保局 |
18 |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健委 |
19 |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 市退役军人局 |
20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21 |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 市住建局 |
22 |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优先发放。 | 市住建局 |
23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市退役军人局 |
24 |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 市住建局 |
25 |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 市教育局 |
26 |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市教育局 |
27 |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市文旅局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天下第一泉风景区 |
28 |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
29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30 |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31 | 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32 |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市文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