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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2-0032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关: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总工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退役军人发〔2022〕26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发〔2022〕26号


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选树宣传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创业,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2〕15号)《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实施细则》(济退役军人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戎”耀今生  初心向党

二、组织领导

推选宣传活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共同主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济南中心联合承办。成立市推选宣传活动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推选标准及范围

(一)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济南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就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须为基层一线(单位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学习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公认;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五一劳动奖章”“齐鲁工匠”“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市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二)济南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应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济南市内成功创业的退役军人和在国内成功创业的济南籍(现户籍地在济南市)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推荐人选创办的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推荐人选创办的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推荐人选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各区县(功能区)应注重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服务“乡村振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返乡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等方面推荐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推荐人选创办企业获得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等市级及以上认定或成功上市的,优先评选为“济南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四、推选名额

本次活动全市共评选确定30名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其中,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20名,济南市退役军人创业之星10名。按照1:1.5的比例,由各区县(功能区)推荐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活动时间及方式

“双星”推选宣传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从2022年9月开始,至2022年11月底结束。同时,为指导帮助更多退役军人成功走上职业发展之路,市活动办公室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开展“我的就业创业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征文作品应结合个人退役后的职业生涯情况,总结交流求职技巧、就业体会和创业经历,充分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退役不褪志、奋斗新征程的良好风貌。来稿必须为原创且真实反映求职、创业过程中的感悟,具备一定的启发性和借鉴意义。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市活动办公室将积极向省活动办公室推荐优秀征文,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齐鲁军创基地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宣传。

(一)广泛动员、组织推荐(2022年9月)。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及各区县(功能区)相关部门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发布活动通知,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广泛发动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双星”、“征文”评选活动。各区县(功能区)要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2022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公务邮箱:jntyjycyzdb@jn.shandong.cn)。“我的就业创业故事”征文活动除诗歌、议论文外体裁不限、数量不限,题目自拟,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就业单位或创业企业名称,作品投稿截至2022年9月30日,投稿邮箱:qilujunchuang@tusstar.com

(二)确定人选、公开发布(2022年10月)。为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的选树推广,各区县(功能区)推荐人选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事迹。在此基础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确定30名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候选人名单,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面向社会公布。评审委员会综合研究两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情况,择优向省活动办公室推荐第二届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济南市候选人名单。

(三)总结提炼、学习宣传(2022年11月)。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网站发布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榜,号召全市退役军人向典型学习,立足本职岗位再创佳绩。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进行总结提炼、深度挖掘,讲好当代济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选宣传工作。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相应成立推选宣传活动办公室,统筹协调活动组织实施。要对照选树条件,细化工作程序,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地就业创业之星推选和主题征文活动。推荐人选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作用好的典型推荐上来。

(二)严肃选树纪律,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区县(功能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对拟推荐的就业之星候选人,各区县(功能区)活动办公室要认真听取所在单位意见,会同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对拟推荐的创业之星候选人,各区县(功能区)活动办公室要深入所在企业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企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评价。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一经查实撤销其选树资格;对在推荐选树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典型引领,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部门官网官微等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新时代退役军人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3.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总工会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侯博,66600723;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董文峰,51702654)


附件1


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第二届济南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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