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5-002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30 发布日期: 2025-1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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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对《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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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5年,我市9处烈士陵园(纪念展馆)全部完成保护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按照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开展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为规范全市烈士纪念场所管理,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根据市委工作安排,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全市以“铭记英烈功绩 捍卫英烈荣光”为主题,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月活动。为提升活动“含金量”,市退役军人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制定《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予以发布,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行为规范,对加强英烈法规普法宣传、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场所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通告》的制定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为核心遵循,同时全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基础法律。此外,充分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专门法规规章,结合济南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禁止性规定与管控要求,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既符合国家层面制度设计,又契合地方管理需求。

三、出台目的

《通告》旨在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刚性保护,维护纪念场所的庄严氛围与公共秩序,切实捍卫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禁止性条款与惩戒措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各类损害纪念设施、扰乱纪念环境的行为,凝聚全社会缅怀英烈、尊重英烈、守护英烈的共识,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四、重要举措

为确保上述目的的实现,《通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管理措施。这些举措不再局限于对设施本身的物理保护,而是转向了对纪念场所“氛围、秩序、安全”的全方位综合治理。

(一)实现从“空间管理”到“氛围营造”的升级:以往的管理更多侧重于防止设施被破坏或侵占。此次通告明确将“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纳入禁止范围,这是一个重要的理念提升。它要求管理者和公众共同维护一种庄重、安静、受人敬仰的无形气场,将保护的维度从物理空间扩展到了精神和文化层面,确保纪念场所的核心功能不被削弱。

(二)构建“人防+技防”的现代化安全防控体系:通告对携带危险品、违规用火等传统安全风险作出了严格禁止,同时,前瞻性地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型技术产品纳入管控范围。这体现了管理者对现代安防挑战的敏锐洞察,通过禁止擅自航拍等行为,不仅排除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也保护了纪念活动的庄严性与隐私性,构建起一个适应时代发展的立体化安全防护网。

(三)推行“文明祭扫”与“宁静纪念”的新模式:通告严禁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但存在火灾隐患的祭奠方式,并严格限制高噪音活动。这并非否定缅怀情感,而是在积极倡导和推动一种更为安全、环保、文明的现代祭扫文化。它鼓励公众通过敬献鲜花、默哀、瞻仰等更为宁静、内敛的方式表达哀思,让纪念活动回归其庄严肃穆的本质。

(四)建立“协同执法”与“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通告由四部门联合发布,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了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执法闭环。同时,通过“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条款,正式将公众监督纳入管理体系。这构建了一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全新治理模式,将对纪念设施的保护从一项部门职责,升华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行动。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处

具体联系人:孔德栋

咨询电话:0531-666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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