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508779/2020-003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济退役军人发〔2020〕4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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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修改《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济退役军人发〔2020〕41号



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6号)将于2020年9月1日到期。为确保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正常发放,并经市财政局同意,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修订决定如下:

一、将我市原行政区划修订为现有行政区划

(一)通知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为“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第二段中“安置到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修订为“安置到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三)第三段中“安置到其他县(市)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修订为“安置到其他县区、功能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高新区)”。

二、修订文件内实施时间

(一)第二段“自2015年5月起,”删除;

(二)第三段“自2015年5月起,”删除;

(三)第四段“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施行”修订为“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施行”;

三、删除文件内“调整”,并进行修订

(一)标题“调整”修订为“济南市”;

(二)第一段“调整”修订为“明确”。

四、其他

(一)第一段“(中发〔2001〕3号)和有关政策”修订为“(中发〔2001〕3号)、《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06号)和有关政策”;

(二)第一段“经研究”删除;

(三)第一段“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修订为“现将济南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四)第四段“《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字〔2009〕40号)同时废止。”删除。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根据本决定相应修改后发布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9月1日止。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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